伤者昏迷3天后死亡 当日中午12点半左右,警方接到了一名郭姓女子的报案,称在五棵松地铁站附近看到一名男子(即焦虎
林)躺在路边的积水中,额头两侧有血。12点44分,过路民工张某也向警方报警,内容类似。
随后,焦虎林被送往附近医院。据焦虎林的妻子证言及医院病例证实,焦虎林被送到医院后,瞳孔已经散开4毫米,并在随后的3天中一直处于无意识的昏迷状态,并最终于28日死亡。司法鉴定显示,焦虎林头部的左侧、顶部和右侧均出现骨折,而且伴有双脑室出血等症状,死于重度颅脑损伤。
据了解,张某26日到单位后,得知焦虎林已住进了重症监护室,于是她和丈夫黄伟于下午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前往医院,黄伟于晚上8点多在医院内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检方在起诉书中认定,黄伟属于自首,并指控他涉嫌故意伤害罪。
>>争议
涉嫌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受害方
焦虎林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永宏律师对检方提出的罪名提出了异议,他指出黄伟和张某在明知焦虎林头部受伤的情况下,仍将其弃于马路边,既不报警也不施救,这一行为的实质是放任焦虎林可能死亡的结果发生。而所谓的“焦虎林步行上了人行道”、“焦虎林伤势并不严重”只是黄伟和张某的单方说法,并没有任何证据加以佐证,事实是焦虎林被很快发现并送到医院时,伤势严重到已经濒临死亡。因此王永宏律师认为,两人都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罪名应为故意杀人罪。
检方
常年办理故意伤害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损害他人身体,主观上并没有要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对方的死亡,也往往是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因素引起。此案来看,黄伟虽然与焦虎林存在矛盾,但是并非深仇大恨或者积怨很深,由于当日发生摩擦才发生此案。此外,黄伟事前并没有预谋,作案地点的环境和作案时间都不是预先设计的,使用的凶器是红酒瓶,并非最能致人死亡的工具,所以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他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