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分享]电台编辑出单位8分钟即遇害 遭同事丈夫殴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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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2/1/10 10: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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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疑妻子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同事焦虎林有染,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职员黄伟跟踪并拦截下妻子与焦虎林同乘的车,并用红酒瓶殴打焦虎林头部,致后者抢救无效 死亡。昨天记者获悉,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将黄伟公诉至市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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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昏迷3天后死亡 当日中午12点半左右,警方接到了一名郭姓女子的报案,称在五棵松地铁站附近看到一名男子(即焦虎 林)躺在路边的积水中,额头两侧有血。12点44分,过路民工张某也向警方报警,内容类似。 随后,焦虎林被送往附近医院。据焦虎林的妻子证言及医院病例证实,焦虎林被送到医院后,瞳孔已经散开4毫米,并在随后的3天中一直处于无意识的昏迷状态,并最终于28日死亡。司法鉴定显示,焦虎林头部的左侧、顶部和右侧均出现骨折,而且伴有双脑室出血等症状,死于重度颅脑损伤。 据了解,张某26日到单位后,得知焦虎林已住进了重症监护室,于是她和丈夫黄伟于下午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前往医院,黄伟于晚上8点多在医院内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检方在起诉书中认定,黄伟属于自首,并指控他涉嫌故意伤害罪。 >>争议 涉嫌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受害方 焦虎林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永宏律师对检方提出的罪名提出了异议,他指出黄伟和张某在明知焦虎林头部受伤的情况下,仍将其弃于马路边,既不报警也不施救,这一行为的实质是放任焦虎林可能死亡的结果发生。而所谓的“焦虎林步行上了人行道”、“焦虎林伤势并不严重”只是黄伟和张某的单方说法,并没有任何证据加以佐证,事实是焦虎林被很快发现并送到医院时,伤势严重到已经濒临死亡。因此王永宏律师认为,两人都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罪名应为故意杀人罪。 检方 常年办理故意伤害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损害他人身体,主观上并没有要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了对方的死亡,也往往是行为时出现未曾料到的原因而致打击方向出现偏差,或因伤势过重等因素引起。此案来看,黄伟虽然与焦虎林存在矛盾,但是并非深仇大恨或者积怨很深,由于当日发生摩擦才发生此案。此外,黄伟事前并没有预谋,作案地点的环境和作案时间都不是预先设计的,使用的凶器是红酒瓶,并非最能致人死亡的工具,所以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他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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