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这些人将被行政处罚

  • 旧 情 未 了
楼主回复
  • 阅读:134
  • 回复:0
  • 发表于:2021/11/24 13:57:12
  • 来自:湖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荆门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下列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决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告中的违法行为代码依照《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内容如下:

1、10050:无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500元,可并处拘留15日以下;

2、1717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扣留机动车;

3、13400: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罚款200元;

4、11090: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警告;

5、12070: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6、1712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

7、6035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8、50390: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向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提出陈述和申辩。对罚款2000元以上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在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1月23日






来源:湖北荆门交警
编辑:李俊
审核:张瑞华
三审:郑海兵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