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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2021年1月1日起,荆门市实施分级诊疗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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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2/21 1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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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诊负责 双向转诊 急慢分治 上下联动

分级诊疗真是好,专家下到基层了,

远程就把病情找,看病不再到处跑,

小病先到卫生院,报销高来花钱少,

大病来了也不怕,转诊都是信息化,

不用排队少受累,还能减免门槛费。

根据国家、省关于分级诊疗工作的相关部署,我市于2015年启动分级诊疗试点,2016年市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工作,2020年市政府出台《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试行)》(荆政办文〔2020〕10 号),该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在精准确定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定位、明确首诊负责、规范转诊流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该意见将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


分级诊疗是什么?


1、什么是分级诊疗?

分级诊疗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院治疗不同的疾病,通俗地讲就是小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一般疾病在县级医院看,大病在大医院看。

2、我市实施分级诊疗的医院有哪些?

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包括所有政府办和社会办(民营)医院全部参与。

3、我市哪些人群纳入分级诊疗管理?

全市所有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病全部纳入分级诊疗管理。


医院如何进行分级诊疗?


1、根据双向转诊相关规定,各级医疗机构间可根据患者病情进行上转、互转和下转,那么我市一、二、三级医院各有哪些?

我市一级医院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荆襄医院、市二医凯龙分院,以及其他参照一级管理的社会办(民营)医院;

我市二级医院为市康复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市二医东院、市皮防院,县(市、区)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其他专科医院,以及参照二级管理的社会办(民营)医院;

我市三级医院为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医院。

2、各级医院主要看什么病?

通过以病种目录形式对各级各类医院看病能力和范围进行精准确定,推动各医院看该看、能看的病,实现不同难易程度的疾病到对应级别的医院诊治。

3、各级医院的病种目录是怎么确定的?

经过对我市各级医院近3年280余万例病例按照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进行难易程度分析和权重评分,确定全市一、二、三级医院诊疗病种指导目录,并实行每年动态调整。全市各级医院在市级指导目录基础上,结合实际,遴选确定本医院诊疗病种目录。下级医院可以遴选一定比例的上级医院诊疗病种,推动其提升服务能力;逐步降低并严格控制上级医院遴选下级医院诊疗病种的比例,既避免“小病大看”,也保障上级医院的专业梯队建设。

群众如何参与分级诊疗?


1、我生病了,应该首先到哪一级医院看病呢?

本次分级诊疗最新政策,因为以病种目录形式对各级医院的看病能力和范围进行了精准确定,突出体现不同难易程度的疾病到对应级别的医院诊治,所以没有再要求群众患病必须首先到一级医院诊治,而是可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荆门市范围内任一医院首诊。

2、医院如何判断我的病是否需要转诊?

特别强调首诊医院必须“首诊负责、快速诊断”,3天之内明确患者病情,一时不能明确诊断的,通过上级医院远程会诊诊断或直接转到上级医院诊治。

能够明确诊断的,属于首诊医院病种目录范围内的,就地直接收治;

明确诊断的专科疾病,可直接在专科医院收治;

明确诊断后,不属于首诊医院病种目录范围内的,立即上转或下转到该病种对应级别的医院收治。

患者在上级医院救治后,病情稳定,只需接受后续治疗、疾病监测、康复指导和护理等服务的,及时下转至下级医院接续治疗。同时,按照“就近就便、专病专治”原则,同级医院之间可以互转。

3、转诊手续需要我自己去办理吗?

不需要,所有转诊工作全部通过信息化管理,由各医院双向转诊服务部门落实“一站式”信息化转诊,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4、患者转往荆门市外的有哪些特别规定?

荆门市范围内,除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医院等3家市级三甲医院外,全市其他医院都没有权限向荆门市外转诊患者。全市其他医院接诊患者,经病情评估,认为需转往荆门市外的,及时提请市级三甲医院远程会诊并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就地直接上转;经远程会诊,市级三甲医院能够诊治的,立即按程序上转至市级三甲医院诊治。

这项政策,一方面保障患者病情不延误,另一方面减轻患者不必要的赴市外看病费用负担,同时也减少医保基金消耗。

5、我在荆门市参保,但在异地出差、务工、读书、居住等,需异地就医的,如何办理?

关于荆门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出差、务工、读书、居住等,需异地就医的,本次分级诊疗政策中没有新的调整,仍按2016年4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荆门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荆政办发〔2016〕9号)中相关政策执行,即“凡在荆门市统筹区域参保的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就读大学生、异地居住的居民患病,应首选所在地的县、乡(街办)医疗机构就诊,县、乡(街办)医疗机构确认必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急、危、重症患者或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教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内告知统筹区域医保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统筹区域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分级诊疗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1、分级诊疗对患者有哪些激励政策和约束规定?

患者因病情需要在荆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间规范双向转诊的,不再重复计算住院起付标准;向上转诊的,按上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补齐差额;向下转诊的,不再另设起付标准。

患者经明确告知后,符合转诊条件,但未规范办理转诊手续的,住院起付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住院医保报销比例降低50%;不符合转诊条件,但自愿选择上级医院诊治的,住院起付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住院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荆门市外就医方面,参照2017年9月市政府出台的《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荆政发(2017)25号〕中相关规定执行,即未按规范转诊,自行到荆门市外就医的,住院医保报销比例降低50%。

2、如何监管考评医院是否严格落实分级诊疗?

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管。对未严格落实功能定位、超范围收住患者的,该患者发生的医保统筹支付资金降低50%与医疗机构结算;对未严格落实转诊规定、擅自违规转诊患者的,该医院结算医保资金时,相应扣减该患者在上级医院发生的医保统筹支付资金;对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因转诊程序、知情同意、政策宣传等落实不到位,导致患者医保报销损失的,该患者医保应报销但未报销的费用由该医院承担。

另一方面,实施定期考评。建立健全分级诊疗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指标体系,定期监测考评,考评结果与医院医保资金结算挂钩。


分级诊疗 
让就医更便捷
让群众得实惠!


编辑:孙红丽| 审核:刘洋


来源:东宝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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