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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谁说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 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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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11/3 11:02:01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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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偶然从网上看到新华社一篇文章,笔者感到十分震惊!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一时间成为街头巷尾颇为流行的传言,这句话是名副其实的法律病句,却成了不法分子坑骗百姓的护身符,让成千上万的集资者有口难辩。许多人以身家性命作赌注参与了投资,最后集资欠款拿不到,还落了个哑巴吃黄连的结局,这句让亲者痛,仇者快的话最早出自谁人之口,已经实难考证,但网上的确搜到新华社的一篇文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着实让我大吃一惊!


《宪法》、《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有明文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怎么非法集资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呢?我不知道这位编辑法律水平如何,更不知道他所提醒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人士的究竟是何方神圣,有无律师执业资格,只是感觉新华社所刊登此文有点太不负责任了吧!谁说的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能找出有关法律条文吗?
    既然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为什么<刑法>还设立非法集资罪这个罪名?不受法律保护就意味着当事人双方的借款合同无效。按照《合同法》五十八条就应当返还各自财产,法院应当作为一般民事案件予以受理,为什么全国至今没看到一家法院受理集资案件?如果说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出台2014年《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干吗?退一步讲,如果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就应当将集资诈骗人和参与集资人都绳之以法,而且非法集资实施者应当首先处理,并从重处理。因为扰乱金融秩序的首先是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这句话,确切地说应当首先对非法集资的实施人,即犯罪主体,而不是对受害的集资老百姓。换句话,如果不是非法集资人用卑鄙手段蒙蔽群众上当,把钱交给了犯罪嫌疑人,也不至于造成眼下经济凋敝,百业滑坡。正是这些非法集资嫌疑人,打着当时温家宝总理“发展民间资本,振兴当地经济”的幌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失信于众,才使得成千上万的老百姓血本无归!


既然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为什么所谓的法律人士和新华社的编辑在温家宝总理号召大家发展民间资本时不提这个事情?退一步,非法集资既然法律不管,政府不管,那么老百姓奋起反抗,揭竿而起,维护自己与生俱来的财产就没有过错,为什么政府还要打压受害群众,害怕群众闹事?如果就事论事,回到法律轨道上,非法集 资不受法律保护,这又是那一条法律这么规定的?

新华社的这篇文章读下来,引经据典通篇都是什么“法律人士”,什么据“法律规定” 但到底是什么样的法律人士,到底是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他自己没说,能不能给群众交代一下,让我们这些法盲也受受普法教育,长点法律知识?据我所知,到现在为止,与所谓非法集不受法律保护的稍微搭边的规定,也只有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其中规定民间借贷利率超过36% ,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根本也没说合法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更没说本金不受法律保护!而新华社这篇文章的发文者给人的感觉就是你的钱给了投资公司,好了,你活该,你不受法律保护!照这么说非法集资实施者犯罪主体通过虚拟增加注册资本,广告营销,包装自己不定向募集,诈骗广大集资户钱财反而成了合法的生意,话外之音,他倒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颇有点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这是多么荒唐的逻辑!
    习主席一直在提倡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眼下从中央到基层,正在开展三言三实活动,站在谁的利益一边,替谁说话,不单单是接地气的问题,也是检验能否为人民服务的一面镜子!真心希望新华社那些素质低得要命的编辑们,不妨抽出时间先学习一下法律!依法治国,不能只对老百姓讲,学法用法首先从自身做起,否则以后还会出现类似的法律病句,造成大家以讹传讹,给社会舆论造成不良影响!


 


    以下是新华社的原文,从这篇文章可以看出一些编辑和所谓的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水平真的让人唏嘘!一个是律所首席大律师,一个是新华社大编辑,他们竟说出这么一个法律病句,不免让我担心习主席所倡导的依法治国宏伟目标永难企及,只怕是永远在路上!
  (附新华社原文):新华网西安9月14日电(记者刘彤)近年来,非法集资因其数额巨大、影响广泛而引起普遍关注。法律人士在此提醒公众: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巨大。
  陕西省云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胡小青说,非法集资案件往往犯罪行为持续周期长、后果暴露晚、挽回损失少,案件最长周期可达10余年,因此债务清理清退问题是非法集资查处工作的焦点所在。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就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胡小青说,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属非法集资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鉴别,防范投资风险。
  首先可以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根据相关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
  其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
“如果经过上述鉴别仍然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公众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胡小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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