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2016年荆门城区集资诈骗案选(三)

  • 红叶
楼主回复
城市达人城市达人
  • 阅读:7299
  • 回复:0
  • 发表于:2016/10/21 11:14:06
  • 来自:湖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荆门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关于山东聚源置业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涉嫌集资诈骗的案情通报



山东聚源置业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1日,法人陈孝会,租借天鹅广场西侧新世界中心C座1806室做诈骗窝点,办起了公司。并委派具有多年诈骗经验的广东籍男子雷鹏、韦杰,四川籍男子蒋子程等(均为假名),在荆门组团诈骗。他们打着为公司的发展筹措资金的旗号,通过广发宣传单,在闹市区多次举办大型宣传活动,以营业执照、假视频、送小礼品、高息引诱(月息2分)、组织去公司考察等骗术,在荆门城区大肆行骗,于2016年3月9日携款潜逃。不到半年的时间,使100多人上当受骗,骗取现金418万元。所诈骗的钱款中,在荆门分公司的直接负责人雷鹏(假名)先后分几次从会计手中直接提取现金234.88万元,汇给法人陈孝会现金120万元,汇给韩萍(陈孝会的姨妹,山东公司的会计)近11万元。从资金的流向看,荆门分公司的负责人雷鹏(假名)占有的权重最大,非法占有的现金约是法人陈孝会的两倍。

   荆门市东宝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于2016年 3 月15 日接警, 3 月 31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定性立案。 

值得说明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集资诈骗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携带交款逃走的;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立案至今已近 8个月,该案毫无进展,除营业执照上登记人陈孝会和山东的部分嫌犯,在荆门所有主要嫌犯的信息却一无所知,连雷鹏、韦杰、蒋子程等人的真实姓名也未弄清楚!

在受害者们的再三请求下,警方也前往山东实地侦办,发现号称山东省著名的企业家、山东省劳动模范和人大代表的“聚源公司”的“老总”陈孝会,在当地没有任何产业,更谈不上有什么光鲜的头衔,他在荆门的“公司”,是一个名副其实的皮包公司、诈骗公司!

眼下,主犯陈孝会潜逃,荆门分公司的那帮子嫌犯杳无音讯,但是,山东的其他几名嫌犯尚在。因为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警方只认定抓头头——陈孝会,其余的嫌犯一律搁置一边。警方去山东时,虽然面见过陈孝会的姨妹(公司的会计),她承认是团伙成员,并且亲手接受过诈骗来的钱。对这样的疑犯,警方认为她非主犯,也未予追究……

一个涉案410多万元的诈骗案的卷宗,就这样搁在警局的案头,主犯陈孝会的信息存在电脑中,专等陈孝会这个“傻子”来自投罗网!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