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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3/11/11 13:03:07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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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港东方百货超市因门面合同到期,最后清仓甩卖,仅限3天,机不可失,快来抢购吧!”近日,黄先生收到促销短信后,前往后港镇东升街“东方百货”选购了电磁炉、电热水器、蒸锅等生活器具,回家一看全是水货。 “难道正规商场也销售水货?”黄先生致电12315投诉,要求工商部门一定要严查。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得知,后港镇的东方百货超市在国庆节前就已经搬离了原址,且从来没有发布清仓促销广告。小商贩刘某看到东方百货超市搬离后尚未拆除招牌,便假借“东方百货”的名号,发布促销短信,在店门口张贴了 “不计成本,清仓甩卖”的广告,并从湖南等地购进了一些生活用品,卖起了“大超市清仓货”。 鉴于刘某无照经营和涉嫌欺诈的行为,后港工商所责令其退还消费者钱款,停止无照经营,并处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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