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废旧物资回收车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通行区域、上路时段等合理路权保障,现决定对我市中心城区废旧物资回收车辆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本通告所称中心城区废旧物资运输专用车辆,是指环卫垃圾专用清运车、餐厨垃圾专用清收车以及运输其他废旧物资回收的普通货运车辆。
二、运输废旧物资回收车辆执行中心城区货车禁限行通行管理规定。
(一)需要长期进入中心城区的运输废旧物资普通货运车辆由车属企业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办理城区长期通行码,有效期6个月。
(二)需要临时进入中心城区的运输废旧物资普通货运车辆,可以通过高速出入口斗笠交警执法服务站、杨家桥交警执法服务站、昱奎桥交警执法服务站现场申请办理临时通行码;或在“交管12123”APP网上申请临时通行码,交警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或反馈不予核发的结果。
(三)环卫垃圾专用清运车、餐厨垃圾专用清收车、运输废旧物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除早晚高峰时段外,其余时段在中心城区通行不受限制。
三、需要临时停靠装卸货物的废旧物资运输车辆在城区非严管路段违法停车未造成交通拥堵的,不予处罚;非荆门籍废旧物资普通货运车辆误入单行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指示标志标线,未造成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首违免处。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