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议石碑嵌在墙体里,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石碑,提醒村民保护森林资源……”在东宝区栗溪镇龙虎村二网格一老旧榨庙的南墙上,土石结构的墙面早已留下岁月的痕迹,但嵌在墙体内的一块公议石碑仍然在无声述说着当地的生态故事。
据龙虎村党支部书记付文梅介绍,生长在龙虎村的祖祖辈辈一直都称此碑为“公议碑”。在现场,记者一行看到这块石碑,因年代久远,石碑表面风化有些严重,但碑文清晰可辨。这块“公议碑”高0.66米、宽0.39米,立于清朝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三月初三,距今149年,碑文所刻内容涉及护林防火、禁止滥伐林木等,并对破坏森林的行为提出惩处办法。从公议碑的具体条款不难看出,早在一百多年前当地村民就开始重视保护森林资源了,便立下村规民约制约村民乱采滥伐的行为。据我市碑刻文化研究学者焦知云先生介绍,这块公议碑为研究古代森林保护及民间有关禁止条例提供了实物依据,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
在离公议碑不到10米远的地方,有一棵高约30米、胸径约2米,树龄600年的枫香树(国家一级古树)与护林古碑交相辉映。据栗溪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敖国庆介绍,龙虎村除了有全镇树龄最长的古树外,还有两棵三级古树。
“自古以来,龙虎人就有保护山林的良好传统。先人从100多年前就把生态保护视为自觉行动,与当前正有序实施的生态文明建设不谋而合。2021年底,龙虎村实行村级林长制度,山有人管、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全村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生产生活稳定,林业经济稳步提升,林区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实现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目标。”付文梅如是说。
链接:公议碑碑文缘我地方出产无多,而山林树木实为取利之源。理应各安本分,勿得强砍盗伐,以成友助之风可也。无如近有无耻之徒或强砍,或盗伐,或窃人枋檀,或偷人桑竹,种种不法难以枚举。
为了约束上述不良行为,老百姓自发勒石刻碑:兹我地方公议已定,凡夫一境之人,各宜自重,各宜敬遵。倘敢故违,轻则在乡处治,重则送官究惩,决不姑宽。空言无济,爰志诸碑。(记者朱俊波 通讯员严安国 艾秀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