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1.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等相关合法资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近期在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二)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平台覆盖人群较广,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平台支持消费券核销的商户可覆盖全省17个市州及所有县市区,行业业态覆盖商场、超市和餐饮等重点消费领域,且能对商户按区域和行业业态进行有效管理。
(三)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活动规则和用户手机GPS定位,区分不同市州区域,平稳、有序、安全组织全省17个市州消费券的发放、核销工作;能够及时识别和阻止外挂软件抢券和大规模消费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有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维护政策严肃性。
(四)具备较强的运营服务能力。具备稳定得力的本地专业团队和成熟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活动期间发生的客户投诉和出现的各种问题,避免造成负面舆情。
(五)鼓励平台活动期间配套自有资金并叠加商户优惠,最大限度放大活动效果,更好促进消费增长。本次消费券活动入选平台财政投放资金分配将向配套自有资金和叠加商户优惠多的平台倾斜。
(六)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消费券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七)具备专业的数据支持服务能力。平台能够T+1日14点前提供较为详尽的消费券发放、核销使用等相关监测数据。
(八)能够自觉配合和服从政府部门管理监督,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九)2021年湖北消费券发放平台须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17个市州财政投放资金后期清算全部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