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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禁令!荆门一地教育局最新通知

  • 一季花开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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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3/24 13: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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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

不得强制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不得参与有偿补课
……
近日,荆门市东宝区
出台《十条禁令》约束教师行为


近日,荆门晚报记者从荆门市东宝区教育局获悉,该局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出台《东宝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条禁令》。该《禁令》从操作层面划出了中小学教师从教的底线和红线,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禁令》明确对师生关系、教师与家长关系以及教师与教师关系进行了规范。

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辱骂、歧视等方式对待学生;严禁对学生进行骚扰、猥亵等。

对从教行为进行规范,严禁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等。


这十条禁令是:




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严禁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上班期间不得炒股、网购、看电影、玩游戏等。严禁从事、参与营利性的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严禁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理化生实验等课程的课时。幼儿园教师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不得强制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严禁在教育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不得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不得因教师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不得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不得因个别或者少数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严禁虐待、伤害学生,不得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严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严禁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严禁涉黄、涉赌、涉毒、涉黑和饮酒驾驶等,不得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


对于违规者,该局将依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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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刘恒忠 记者/赵雨晨

主编/张义 编辑/聂传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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