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严禁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上班期间不得炒股、网购、看电影、玩游戏等。严禁从事、参与营利性的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严禁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不得挤占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综合实践、理化生实验等课程的课时。幼儿园教师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不得强制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严禁在教育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不得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不得因教师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不得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不得因个别或者少数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严禁虐待、伤害学生,不得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严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严禁在招生、考试、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严禁涉黄、涉赌、涉毒、涉黑和饮酒驾驶等,不得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