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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小心就可能
被对方钻空子
造成最后要钱难的局面
好心借钱给同学
同学竟然“下套”
2019年12月
李某以需要钱做生意为由
向同学陆某借了6.5万元
并承诺于2020年1月
还款并支付利息
但让陆某没想到的是
当时确认字迹清晰的借条
3个月后字迹完全消失不见
后来借款到期
李某以没有证据为由
一直不还钱
最后陆某将其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查后发现
李某书写借条时
使用的是一种“字迹消失笔”
刚书写时字迹清晰
随着时间推移字迹会慢慢消失
消失的时间长短
会受到环境温度湿度的影响
幸运的是
陆某曾给该借条拍过照片
这张“借条”得以还原
欠钱不还属于债务纠纷
欠钱故意不还属于诈骗
在这个借贷案件中
李某故意使用
“字迹消失笔”书写借条的行为
可以证明他想非法占有这笔借款
使用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金额达到6.5万元
已涉嫌诈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借条原件丢失
仅凭借条照片就能追回欠款吗?
按照法律规定
只有复印件或照片
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必须有其他证据相印证
比如转账记录、录音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不管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
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原件
也尽量选择
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转等
有迹可循的方式转账
并要明确转账账户
是借款人本人所有
来源 / 黔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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