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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下列24名机动车驾驶人因交通违法行为应当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且超过15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之规定,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来源:湖北荆门交警
编辑:琳达
审核: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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