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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贵州男砍死大他13岁的荆门女友,死者身上有18处创口

  • 丶演绎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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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4/13 10:00:51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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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2日8时许,沙洋县后港镇李台村一组村民拨打110报警称隔壁发生命案。接到报警后,沙洋县公安局民警两小时破案,在后港镇李台村一组公墓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


2016年中秋节前后,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6岁,贵州大方县人)在蒙华铁路沙洋县后港镇蛟尾工段务工,其间认识被害人罗某(女,殁年49 岁,住沙洋县后港镇李台村1组),后两人同居生活,张某一直帮罗某种地、养猪,并将所有钱财交于罗某管理使用。


2019年春节后,因张某染上酗酒恶习,经常早上出门,晚上回来满身酒味倒头就睡,只想喝酒不想搞事。罗某劝说多次让其改正,张某不听,罗某便产生了与张某分手的打算。2019年3月初,罗某欲将其前夫李某接回后港共同生活,不想再与张某同居,双方因分手问题产生矛盾,并不断激化。


2019年3月7日晚上18 时左右,张某酒后回家吃完饭又倒头就睡。罗某十分生气,闹着让张某离开,两人吵了起来,相互推搡,张某气急,放出狠话“你再推我,我就把你打死!”。罗某害怕遂报警,警方进行调解后,罗某到亲戚家借住一晚。


同月10日,双方再次发生争吵,罗某将张某的衣物从家中丢出,张某被赶出家,当晚在后港镇港口村11组一废弃牛棚过夜。张某心生怨气,便产生报复罗某的念头。遂于次日(11日)上午8时许,窜至罗某家中,用存放的柴油,引燃大门左边平时二人同居的卧室,张某见火烧起后离开现场。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火扑灭。当天张某返回现场时,见其放火未对房屋造成损失,没有达到报复的目的,决定第二天再去罗某家伺机报复。


12日8时许,张某再次窜至罗某家,在罗家后院见罗某正在与其前夫打电话,张、罗二人再次因分手问题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拉扯,张某向罗索要回贵州老家路费,罗某表示一分钱都不会给张某,张某听后非常生气,觉得罗某这样对自己,自己干了几年的活什么都得不到,便产生拿刀砍杀罗某的念头。此时,气急败坏的张某走进罗家拿起平时用的杀猪刀,右手持刀面对着罗某,罗某吓住往后退至厕所附近,张某追赶上用杀猪刀砍罗某头部,一边砍一边大吼:“砍死你,砍死你”!罗某头部被砍数刀后受伤倒地。隔壁邻居闻讯赶到现场大声喝止张某,张某仍朝受伤倒地的罗某头部砍了几刀后才离开现场……


2019年3月18日经沙洋县公安司法法医检验,死者罗某全身共有“十八处”创口,其中头部损伤多且极为严重,系致命伤,系生前遭他人持刃口较长、易于挥动的锐器砍击头部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致急性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死亡。


办案检察官

犯罪嫌疑人张某与同居罗某因琐事起纠纷,欲报复罗某,先采取放火的方式欲将罗房子烧掉,再采取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用杀猪刀砍杀数刀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张某故意杀人主观恶性极大,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险性大。

依法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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